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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中或攜帶孩童隨行的旅客

懷孕中的旅客

預產期在28天以內的旅客,出發前必須先提供預定搭機日7日以內由醫師開立的適航診斷證明書。
預產期在29天以上的旅客則不需提供適航診斷證明書。

預產期為29天以上的旅客

旅客搭乘前不用事先通知我們。

我們可能會在報到時及機艙內詢問您的預產期,並且了解您的健康狀況。

預產期為15天至28天內的旅客

請於不少於預定出發日3天前提供「適航診斷證明書」、「需安排事項」及「同意書」。「適航診斷證明書」(MEDICAL INFORMATION FORM)必須由主治醫生填寫及在出發日期前7天內(包括出發日)簽發,「需安排事項」(SPECIAL ASSISTANCE REQUEST)及「同意書」(Agreement)由旅客本人填寫。

預產期為14天內的旅客

請於不少於預定出發日3天前提供「適航診斷證明書」、「需安排事項」及「同意書」。「適航診斷證明書」(MEDICAL INFORMATION FORM)必須由主治醫生填寫及在出發日期(包括出發日期)前7天內簽發,「需安排事項」(SPECIAL ASSISTANCE REQUEST)及「同意書」(Agreement)由旅客本人填寫。
同時,必須由您的婦產科醫生 (主治醫生或負責醫生) 同行方可搭乘本公司航班。

如果您在預產期的28天內,我們將會聯絡您確認以下資料, 以便在機場或機艙內提供協助。

  1. 申請人是否與同伴同行

    工作人員或空服員無法提供用餐、使用洗手間,或服用藥物管理等私人的看護協助。
    需要看護的旅客,本公司將要求由隨行照顧者(*)陪同搭乘。

    *隨行照顧者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 年滿12歲或以上。
    • 發生緊急狀況時能協助孕婦逃生
    • 發生緊急狀況時、除孕婦以外沒有另外必要協助的人
    • 能掌握孕婦的狀況、亦可照顧到其親身需要
    • 坐於孕婦旁邊的座位
  2. 您是否携帶2歲以下的嬰幼兒隨行

    孕婦搭乘時不可抱嬰幼兒坐於膝上。
    同行的嬰幼兒必須購票並使用兒童安全座椅搭乘。同行的嬰幼兒以一位為限。
    請旅客自行準備兒童安全座椅。

攜帶12歲以下孩童隨行的旅客

嬰幼兒及兒童有特別的規定和票價。
請務必事先確認以下規定後,再訂購機票。

  • 出生後未滿8天
    不可搭乘
  • 出生8天~未滿24個月(嬰幼兒)
    必須有同行成人旅客。
    不使用座位時, 可由同行成人旅客抱坐於膝上搭乘。(免費)
    使用座位時, 需購票。
    *安全帶燈號亮起時(包含起飛降落), 需由同行成人旅客抱坐於膝上、或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 2歳~11歳(兒童)
    需購買機票且必須有同行成人旅客。
    *如有需要亦可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 12歳以上(成人)
    您可以獨自登機。
注意
・未滿2歲不佔位的嬰兒免費。但由於嬰兒亦必須算一位乘客,敬請於預約時告知。
・一位成人旅客最多可攜帶兩位嬰幼兒(出生後8天~未滿2歲)隨行。此外,一位成人旅客只能抱一位嬰幼兒坐在膝上。不佔位的嬰幼兒旅客機票免費。佔位的孩童依成人票價收費。同時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每個航班設有能夠搭乘嬰幼兒的人數限制。
・本公司免費提供嬰兒推車、兒童安全座椅和嬰兒床 (嬰兒搖籃) 的託運服務。
・本公司不提供兒童安全座椅或嬰兒床 (嬰兒搖籃) 的租借服務。
・基於飛安上的理由,攜帶嬰幼兒和兒童隨行的旅客無法指定緊急出口旁的座位。

需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旅客

樂桃航空不提供兒童安全座椅租借的服務。請有需要的旅客自行準備。

可在機艙內使用的兒童安全座椅

基於安全理由,只接受符合以下安全標準的兒童安全座椅在機艙內使用

1)您可以使用以下其中一款已通過認證的兒童安全座椅

  • 符合日本的安全標準(MLIT-Ministry of Land, Infrastructure and Transport. Japan)
  • 符合美國的安全標準(FMVSS-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
  • 符合歐洲的安全標準(ECE R44-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 符合美國的安全標準(FAA, 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2)嬰幼兒需能乘坐於兒童安全座椅上,並且不可超過兒童安全座椅上標示的體重、高度、 年齡限制。

3)兒童安全座椅必需前向(不可使用面朝後方的兒童安全座椅)。

4)需使用2點式安全帶自行安裝及固定兒童安全座椅於機艙座位上。

5)不可使用以下照片所顯示的兒童安全座椅類型

注意
・如果您無法固定兒童安全座椅於座位上,即使座椅符合上述標準,亦不允許在機艙內使用。
・需要在機艙內使用兒童安全坐椅的嬰幼兒, 必須購機票並指定座位。
・基於飛安上的理由,攜帶嬰幼兒和兒童隨行的旅客無法指定緊急出口旁的座位。
・在機艙內使用兒童安全座椅時,請旅客自行安裝。(空服人員恕不提供安裝服務)

訂購携帶嬰幼兒或兒童的機票

根據孩童的年齡或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需要,您可能需要致電客服中心進行訂購。
請細閱以下各項,如有需要,請在您預定起飛時間的3天前聯絡客服中心進行訂購。

●訂購機票對象為

  • 嬰幼兒:必須經客服中心進行預約。
  • 兒童:兒童票可透過網站與成人票一同預訂。

    *如果您最初的訂單並沒有包括兒童,請聯絡客服中心訂購。

●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注意事項

①兒童安全座椅的品牌名稱/產品編號(產品名稱)

②安全標記之種類(下列其一)

  • 符合日本的安全標準(MLIT-Ministry of Land, Infrastructure and Transport. Japan)
  • 符合美國的安全標準(FMVSS-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
  • 符合歐洲的安全標準(ECE R44-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 符合美國的安全標準(FAA, 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③該兒童安全座椅是否合乎搭乘嬰幼兒的體格

④並非面朝後方的兒童安全座椅

辦理登機手續及登機時

  • 於機場辦理登機手續的期限

    登機手續或安全檢查有可能會需時較長
    請於以下時間到達機場櫃檯

  • 確認您的兒童安全座椅規格。

    我們會在辦理登機手續時根據您已提供的資料再次檢查您的兒童安全座椅規格。

在機艙內

  • 旅客需自行準備兒童安全座椅,在機艙內使用時,請旅客自行安裝。

    空服人員恕不提供協助安裝服務,敬請注意。

抵達時

  • 旅客需自行拆除兒童安全座椅。

    空服人員恕不提供協助拆除服務,敬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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